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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農線上書籍 ☆

12. 《公仔頭肢解烹屍案》|1999年,尖沙嘴。 《上》

惡夢纏身揭發兇案

         「我無咗個頭,畀返個頭我!」已經不知道第幾個晚上,馬頭圍女童院內的十四歲劉姓女童,做著同一個惡夢,夢見一個認識的人,向她要回自己的頭顱。
         惡夢纏繞下,她決定將一個驚天秘密告知熟悉的社工。
         一九九九年五月廿六日,油尖警區一隊探員,帶同劉女掩至加連威老道三十一號一幢五層高的唐樓。
         加連威老道是遊客雲集的購物天堂,兩邊街道排列著一間間價廉物美的時裝店、手飾店、皮具店、二樓餐廳、賣大閘蟹的小攤檔,鏗鏘樂韻傳自唱片店的擴音器,大螢幕向著店外懸掛的電視機放映著精彩的影碟,令人樂而忘返;但天堂之內,卻有一個隱蔽的地獄,熙來攘往的遊客又怎能想像得到。
         這幢毫不起眼的唐樓,大業主是著名毒梟「跛豪」的妻子鄭月英。探員根據劉女的線報,一直衝上三樓一個單位,進行突擊調查。
         接近單位時,一陣異常強烈的惡臭已撲面而至,探員都紛紛用手帕掩鼻。
         破門入屋後,發現單位內空無一人,只剩下一堆凌亂的雜物,散落四周。
         不一會,探員已有驚人發現——廚房內及簷篷上分別有兩袋及一袋懷疑屬於人體的內臟,且已被煮熟,有如一堆小食檔的「牛雜」;另外又在地上找到一顆脫落的人體牙齒。

         客廳的狹窄走廊中,有一個很殘舊的「吉蒂貓美人魚」毛公仔。劉女對探員透露,這個毛公仔的頭內應該藏著一些「異物」。探員遂用撿起的木棍「試探」,發現內裏果然有不尋常的硬物。
         法醫官很快被奉召到場,為公仔貓頭進行「解剖」。
         公仔貓頭被割開之後,發現在棉花堆中,竟藏著一個破損了的頭蓋骨,周遭爬滿活躍的蛆蟲,令人毛骨悚然。
         法醫檢驗之下,證實頭蓋骨屬於一名成年女子,曾被人煲熟,皮肉及頭髮絲毫不剩,無法進行DNA化驗以證實她的身份。
         探員其後在現場帶走一批重要證物,包括一個無門雪櫃、一把鐵鎚、一個懷疑曾用作烹屍的瓦煲等。瓦煲內,亦有不少屍蟲在蠕動,還剩下半煲不知曾弄過甚麼的污水。明顯地,一宗不尋常的兇案發生了,雖未知這裏是否第一現場,但可以肯定,曾經有人在這裏處理過屍體。
         原來,早在個多月前,該空置單位附近的鄰居,已不下一次報案投訴單位傳出惡臭,唯警方到場後,相信只是垃圾味,便收隊離去,未有在意。
         當天有份負責上門調查「惡臭投訴」的女督察馮小燕,回想起自己曾用腳「跨過」那個收藏人頭的毛公仔,幾乎要暈倒過去。
         這個毛公仔,除了成為馮小燕的惡夢外,亦成了一些街坊的夢魘。在單位樓下售賣人造首飾的一名女東主,原來在案件揭發前一個月左右,曾在對面的垃圾站看見這個毛公仔,當時她還打算把毛公仔撿回家中,送給自己的女兒玩。
         後來,她想起,若抱著這個大毛公仔坐地鐵會十分不便,才放棄這個念頭。她簡直不敢想像,假如當日真的撿了它回家,那將會是一件多麼恐怖的事,她始終想不通,為何那個毛公仔後來會在案發單位內重現。難道是被誰撿回去?為甚麼要撿回去?是有人心裏有鬼,怕東窗事發?還是女死者的冤魂不息作崇?
         事實上,這宗冷血兇案背後還有太多耐人尋味的疑團,由始至終都無法解開。

是巧合還是咀咒?
         探員將單位內的一大批證物帶回油尖區警署後,曾進行洗滌程序,但惡臭仍然依附不散。為了辟臭,探員須開啟風扇、噴灑花露水及燒香,可是惡臭依然縈繞在警署走廊長達兩個月之久。
         總括來說,警方只能尋回一個頭骨、內臟及一隻臼齒,未能證實這三堆東西是否同一人所有,亦未能證實它們的主人身份。
         不過,透過證人劉女的口供,犯案者已是呼之欲出。她供述,三月中旬,她的男友與另外兩名男子,曾將一名叫樊敏儀的女子禁錮在案發單位之中,意圖逼使對方還錢,又對她諸多凌辱,最後不知怎地,竟鬧出了人命。
         劉女聲稱親眼目睹死者被虐待的經過,事後經常發惡夢,夢見死者向她索回頭顱,她驚惶不安下,卒將事件和盤托出。
         警方火速在荃灣拘捕了一名陳姓男子,翌日再拘捕多一名自動投案的梁姓青年。另一名梁姓青年則仍然在逃,而這名男子,正是劉女的男友。
         警方相信,尋獲的人體殘骸,極可能正是屬於樊敏儀所有。而她死亡的日子,應介乎四月初至四月中之間,換言之已死去個多月。
         樊的同居男友阿遠往殮房認屍後,神情哀傷地表示,根本無法從一堆內臟及骷髏頭,辨認出自己的女友。
         他與樊同居兩年多,育有一名歲半大男嬰,家住葵涌麗瑤邨。他透露,女友在尖沙咀凱薩夜總會任職女公關,幾個月前,偷去一名黑社會「大佬」的錢包,自此因為債務問題與對方糾纏不清。直至三月十七日早上,女友離家與兩名男子外出,自此一去不返。當時,他還以為女友跟男人「私奔」,沒有去找尋她的下落,想不到兩個月後竟聽到懷疑她被殺害的噩耗。
         五月廿九日,三十三歲的陳文樂及廿六歲的梁勝祖,被解往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同被控一項謀殺罪。
         翌年四月,在逃的梁姓疑犯在廣西被截查時,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查,其後得悉他是香港通緝犯,立即移交香港警方處理。
         其後,這名年僅廿歲的疑兇梁偉綸,亦相繼被解往南九龍裁判處提堂,控以謀殺罪。
         本來,死者身份未能確實,三名疑兇亦否認殺人,警方在入罪方面遇到一定困難。不過,由於他們均承認了非法處理屍體罪,加上污點證人劉女的口供,足以證明他們曾殺害死者,故最後成功落案起訴三人謀殺罪名。
         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這宗與秀茂坪童黨燒屍案類同,但兇殘暴戾程度更甚的肢解烹屍案在高院開審,吸引了不少市民旁聽,整個法庭擠得水洩不通。
         不知是死者冤靈不息,或是人心作崇,在案件審訊期間,法庭內不斷發生一些離奇怪事。而開審前發生的兩件邪門事件,也令人不寒而慄。
         事緣,開審前一個月,曾經「跨過」藏屍頭毛公仔的馮小燕,懷疑不堪感情創傷,竟於筲箕灣家中燒炭自殺,結束了短短廿八載的生命。事隔兩週,有份參與案件調查工作的沙展呂永光,又不幸地遇上橫禍,在獅子山隧道九龍出口一宗嚴重車禍中喪生,英年早逝。
         這究竟都只是事有湊巧,還是亡靈怨恨所帶來的詛咒?

審訊第一天:最令人噁心的烹屍案
         犯人欄內的三名被告,都是血氣方剛的少年。他們分別是首被告陳文樂(三十四歲)、次被告梁勝祖(廿七歲)及第三被告梁偉綸(廿一歲),三人都否認謀殺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廿三歲)但承認阻止合法處理屍體控罪。此外,除了次被告外,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同時承認非法禁錮控罪。
         案件由阮雲道大法官主審。全案證物達一百九十多件,最主要的一件是藏過骷髏頭的「吉蒂貓美人魚」毛公仔。
         開案陳詞時,主控官魏富達形容此案是謀殺案中令人感到最噁心的,眾被告分屍烹屍之情形,兇殘可怖的程度實屬罕見。七名男陪審員在聆聽案情時,亦不時掩口皺眉。
         控方指出,首被告是第二及第三被告的黑社會「大佬」,案發時他們只是依照「大佬」指使行事。三名被告虐打女死者,竟視之為「遊戲」,幾達瘋狂程度。
         據十五歲的污點證人劉女對警方稱,她曾目睹首被告以火水爐煮東西。首被告對她說,正在烹熟女死者的頭顱,還從煲中拎出頭顱給她看;另外,她又看見其男友(即第三被告),將煮過的頭顱縫在毛公仔內。
         她指,屍體的其他部分及內臟也在棄掉前先被烹煮過。而屍體的肉則已餵狗,或棄置在單位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內。

審訊第二、三天:無知少女參與「酷刑遊戲」
         污點證人劉女繼續出庭頂證三名被告。據悉,她九八年認識第三被告,成為情侶。首被告及妻兒都住在案發單位內,而她跟第三被告亦不時在那裏度宿。
         去年三月前,女死者曾在單位內逗留一至兩星期,據聞是因為偷了首被告二萬元,被人抓來「講數」,後來她獲准離開。直至三月中旬,她從三名被告口中得悉女死者仍沒有還錢,首被告遂吩咐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到對方家中把她帶到單位內。數小時後,她便看見女死者出現於單位內,當時她身穿短袖衫、短褲及拖鞋,狀甚惶恐。
         其後,第三被告質問女死者為甚麼不還錢,又不打電話給他們,之後便開始打她。第三被告曾問女死者「想打邊度」,當時女死者十分害怕,並沒有回答,第三被告便開始對她拳打腳踢,女死者攬抱頭部蹲在地上捱打。他一邊踢,一邊數著次數,總共踢了五十多下才停止,導致女死者大腿出現一大片瘀傷。
         劉女承認當時自己也有依第三被告吩咐,幫手毆打女死者數下,她說自己喜歡第三被告,故對他唯命是從。此外,她自稱因為好奇,「未見過呢啲情形」感到好玩,而且認為這只是一場「遊戲」,所以一直旁觀女死者被虐的過程,沒有加以制止。
         她憶述,女死者被禁錮期間,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曾用打火機燒熔膠飲管和膠樽,將熱膠滴在女死者腿上。
         「初頭燒,見到皮膚黑咗綑咗啲邊。之後,佢沖完涼出嚟,見到佢腳背位置已經冇晒皮。」但女死者的反應,令她感到很奇怪,因為她不但沒有痛苦的表情,反而好像愈來愈開心,露出了笑容。
         其後,女死者的腳,不僅結痂,還含膿出水,連腳趾也好像黏在一塊,分割不開。為了禁止她撕掉那些痂,第三被告竟變態至用白色電線將她雙手綁在天花板的架子上。
         劉女說,她見到女死者被吊起,於心不忍,便主動給女死者鬆綁。在對方肚餓時,又曾遞上一罐可樂讓她充飢。
         「我入房見到佢雙手腫晒,就同佢講,條繩綁得太緊,「Fing下隻手腕啦,如果唔係,啲血倒流唔到,要斬咗隻手㗎!」劉女說女死者聽後大驚,連忙照做,她亦順便替對方在傷口上塗紅藥水。
         主控官要求劉女在呈堂照片簿中指出那個架,但她翻開呈堂相片時說:「啲相好核突,我唔想再搵!」主控官亦不再堅持。
         被告將死者灼傷後,又將油、豉油和辣椒油混合在一起,逼她飲下,再將飲剩的辣油倒在她的傷口上。
         「女死者畀人灌油既時候,點解會張開個口?」主控官質問。
         「因為佢唔敢拒絕,佢知道如果拒絕,將會比人打得更慘!」劉女解釋。
         劉女又承認,在女死者被虐待期間,她曾把自己的糞便盛載在鞋盒內,由其中兩被告強逼女死者進食,她吃了兩口糞便後,便嘔吐大作。次被告其後又曾向她的嘴裏撒尿。
         劉女說,她曾經表示想帶女死者去看醫生 但遭首被告阻止,因他說被醫生檢驗到女死者的傷勢後,大家便有麻煩。
         「如果我而家走咗,我個仔就要送去孤兒院。」女死者曾哀傷地向她訴說。
         劉女說自己雖然對女死者有些惻隱之心,但在「男權至上」的環境下,她還是一次又一次地容忍和參與了這場「酷刑遊戲」。
         劉女續指,女死者被禁錮期間,差不多每天都被毆打至血流披面,尤其是第二、第三被告最為兇狠,多次拿「水喉通」做武器。
         至於首被告則曾命令女死者將雙手平放地上,以水喉通敲打她手指,然後用膝頭撞她的心口差不多十下。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合力捉住女死者,不讓她反抗,女死者連聲哀求:
         「對唔住,下次唔敢啦!」
         劉女說,到了事件後期(四月中),女死者的情況開始惡化。有一晚當她返回單位時,見女死者僅穿內褲,趴在廁所「典典吓」,呼吸急促,狀甚痛苦,奄奄一息。
         這時,大家都懷疑女死者已死。第三被告用打火機燒她的腳,試一試有沒有反應,發覺她還會「縮腳」。其後,劉女用電筒照她的雙眼,又發覺她鼻孔呼吸微弱,但仍有氣息。豈料,翌日早上,女死者便一命嗚呼。
         第三被告知道女死者斷了氣,便叫劉女一起拜祭。後來,眾被告談論此事,首被告說:「嘩!踢幾腳就踢死人!?」,第三被告則提議將女死者「斬開一舊舊沖落廁所」。
         劉女透露,事發時眾被告在單位內吸食大麻和「冰」神智不大清醒。
         她說,首被告是眾人的「大佬」所以她才聽他的說話。而第三被告則是她男友,所以亦要聽他的吩咐。她不諱言自己有時亦很厭惡女死者,因她時常「講錯嘢」。
         庭上,首被告及次被告不時做筆記,記錄證人供詞,神色凝重。第三被告則坐在犯人欄內木無表情。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安華暉,向法官阮雲道投訴,指多份中文報章高姿態報道案件審訊過程,包括刊登女死者生前手抱年幼兒子的合照,令被告失去公平審訊的權利,手法值得商榷,恐防陪審團閱報後,對被告存有偏見。法官即提醒陪審員應以法庭上的證供、證物為準,不要受報導影響判斷。

審訊第四天:屍影幢幢的世界
         劉女的口供仍是庭上焦點所在,這天她開始敘述女死者死後的情況。
         女死者死後翌日,她曾返回單位協助處理屍體,並目睹首被告和男友圍著爐子煮「東西」。另外,她又看見次被告用黃色毛巾圍著面龐,在房內轉來轉去。
         「飛仔」(即第三被告)同我講,呢個係頭......我好驚,佢話『唔係好恐怖咋,真係好似電視啲骷髏骨頭咁』,跟住佢打開個煲蓋,搵支唔知乜撈起個頭,她說第三被告事後跟她說,他已把頭骨縫在屋內那個「吉蒂貓美人魚」毛公仔內。
         後來,第三被告吩咐她拿一袋類似「內臟」的東西進廁所及倒走一些髒水。當時她很害怕,不敢直視袋內的東西,但猜到那是屬於樊的內臟。後來,她不小心將其中一件內臟掉進馬桶內,被逼戴上手套,親手將之撈起,放到垃圾桶內。
         後來,第三被告又吩咐她將那些灼過內臟的髒水倒掉。她瞥見廁所去水位好像被一隻牙齒塞著,嚇得尖聲高叫。第三被告安慰她,指那只是雞翼尖,並非牙齒,她才安心下來。
         她目睹眾被告將殘肢弄熟後,用多個垃圾膠袋將之包好,然後由她和第三被告負責到金巴利街垃圾站拋棄,又把藏內臟的膠袋拋到簷篷外。至於藏頭骨的毛公仔則一直留在單位內,未有棄掉。(註:根據兇案現場樓下的飾物店職員對筆者親述,毛公仔一度出現於街旁垃圾桶,後又不知所蹤。)
         期間,她又負責替各被告煮麵充飢。
         至於女死者被肢解的過程,她雖然沒有親眼看到,但從其他蛛絲馬跡「知道」他們做過這件事。
         他曾與男友經過浴室門口,看到首被告及次被告在內,男友叫她不要往內張望,她問男友,他們在裏面做甚麼,男友回答她說:「切肉囉。」
         事後,首被告又曾向她分享肢解的經歷。他形容女死者的頭顱好像「豬骨」,陰道則好像「一隻眼」。
         她說,縱使女死者的肢體已被灼熟,但單位內仍然臭氣薰天,而且愈來愈濃烈,後來變了一陣「鹹魚味」。
         這陣「鹹魚味」就如她內心留下的陰影,纏繞不散。因此,離開單位多天之後,她終於忍受不住,將這些驚心動魄的經驗和感受,向外傾吐。

審訊第五至八天:指證首被告惡行
         踏入審訊第五天,劉女首次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為了證明女死者的死因,並非與被告毒打有直接關係,女死者本身的問題,成為辯方大律師狙擊之重點。
         首被告大律師麥嘉豪多番盤問劉女,女死者是否一名「癮君子」。劉女終於在庭上談及女死者吸「冰」之事,但強調沒有親眼見過她在兇案單位內吸食毒品。
         「我曾經同阿Map。(樊的洋名)傾偈,佢承認有吸食冰既習慣。」後來,劉女又承認,自己本身也曾吸「冰」 。
         麥大狀繼續指出,首被告曾多次勸另外兩被告停手,顯示他的參與性不高。劉女答辯時則爆出,有一晚她和其他人去的士高消遣,當返回單位時,看到女死者上半身赤裸,首被告正拿著水喉通向她施襲。
         「佢用支水喉通打佢個胸,仲話阿Map。大細邊(胸部大小不一),所以要打佢。」
         由於她在庭上僅說過當日看見女死者穿內褲倒臥在廁所,及看過另一次首被告用水喉通打女死者,麥大狀立即抓緊機會,斥責她現在才提起此事,證明她是一面作供一面說謊,捏造證供。
         一直表現得鎮定自若的劉女,被大律師指稱說謊後,一反常態,激動得哭起來,否認麥大狀指控,解釋漏講這一幕的原因,是因為那時候被告們天天都打女死者,她根本記不起太多細節。
         麥大狀繼續攻擊情緒開始失控的劉女,企圖令她自暴其短。他指,劉女在為警方錄取口供時,絕口不提自己有份參與毆打,根本是為了誤導警方和保護自己。
         「因為當時我好驚,驚自己會有事。」她辯稱。
         「咁妳即係保護自己?」麥大狀追問。
         「唔可以咁講,我只係打佢,並唔係打死佢。」她答道。
         被質疑為何女死者被禁錮期間,劉女多次以水喉通打她,她解釋是因為憎恨才打女死者。
         「當時無一個人鍾意佢,我唔會例外鍾意佢。」
         劉女承認,因受到同輩壓力,要成為被告們的一份子,才有樣學樣,與被告一起「討厭」女死者,但其實沒有特別原因要憎恨和襲擊她。
         麥大狀繼續為首被告辯護,指他曾吩咐其他人不要毆打女死者,更曾送上一支「雲南白藥」,替女死者療傷。劉女卻不同意,堅稱從沒見過首被告替女死者療傷,只見房間內有藥樽,女死者自行在傷口上塗抹紅藥水。
         不過,她又承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在燒傷樊女雙腳後,首被告曾罵他們說「做乜搞到咁嚴重」,叫他們不要再打她。但她不認為首被告這樣說是出於關心樊女,只是因為他害怕而已。
         劉女又指出,她曾與第三被告帶女死者出外偷竊,返回寓所後,被首被告責怪,說未徵求他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將她帶離寓所。
         她稱,首被告的主要職業是賣毒品、放數及控制妓女,是眾人的首領。她感到只有首被告才有權決定讓樊離開或留在單位內,但沒有任何人計劃殺死女死者。直至樊被殺害時,所有人均表現不開心、不相信及發呆。由此可見,劉女供詞中亦有為護首被告之處,並非一面倒指控他。
         但麥大狀仍抓著她前後矛盾的供詞加以攻擊,稱她在警方的警誠下,說首被告烹煮人頭並將之撈起,在庭上卻改稱是第三被告,有存心誣衊首被告之嫌。劉女答辯謂初時想維護男友,故意說謊,後來為了讓自己良心好過點,決定在另一份警方供詞中說出真相。
         此外,劉女又指在樊被殺害前兩日,已不見次被告影蹤。直至處理屍體時,他才再度出現及協助。樊死後,劉女目睹首被告摟著友人痛哭,其後兩度恐嚇她不要張揚事情,及將所有罪責推卸在次被告身上。
         辯方為了削弱劉女的口供可信性,又向她的心理報告著手,指她曾向心理醫生表示,擔心會遭被告報復,要見到兇徒被捕和定罪,陰影才會消除。換言之,她可能會為了令被告入獄,不惜捏造口供。
         劉女則極力否認要「釘死」被告,只是她目睹被告毆打死者,覺得他們應該坐牢。而且,她對自己所做的事已感後悔,特別是曾參與處理屍體一點,連月來雖已接受心理輔導,但仍經常被噩夢困擾。

【轉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