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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校長燒屍案》 | 1993年,九龍土瓜灣。


馬頭圍道牧愛小學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凌晨時分,一對夜歸夫婦將汽車駛進鯽魚涌海澤街一處頗隱蔽的露天停車場。剛泊好車,妻子赫見不遠處掩映著閃爍火光。丈夫定神注視,發現有形跡可疑男子身影,正向著一個起了火的行李篋不斷潑上易燃液體,令火勢更形猛烈。恐怕是遇上了縱火狂徒,為己為人,夫婦倆決定報警。
         「九九九」報案中心於凌晨兩時四十五分接報,初步懷疑有人縱火。
         這時候,縱火男子亦瞥見在暗處監視著他的夫婦,便匆匆登上一輛私家車,連車頭燈也不打亮就直衝出停車場。
         「停車、停車!」首名趕到現場的鐵騎巡警,剛好在車場閘口跟可疑車輛狹路相逢。
         眼見汽車高速向自己的方向駛過來,警員未及反應已被汽車擦身撞倒,唯有立即拉動緊急訊號向上鋒請求增援。獲悉同僚遇襲,大批警察出動,在糖廠街截獲車牌號碼BP7×3的目標車輛,可疑男子居然發狠將汽車反方向駛入英皇道,迎頭撞毀一部的士,再欲調頭循英皇道逃走,卻碰到路中央的石躉,被迫停車。
         一眾警員立即一擁而上,疑人猶如野獸般掙扎,期間兩名警員被推跌地上。
         上述的情節,令人聯想到飆車族、憤怒青年、反社會分子;沒有人能夠想像,被捕男子居然是德高望重的一位校長。
         不錯,世事往往就是讓人出乎意料,亡命飛車的正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校長。更令人難以想像的是,方才他在停車場公然焚燒的皮篋,內裡竟藏著一個不可告人的重大秘密。
         大批警員及消防員接報後集結在停車場進行調查。皮篋內證實是一具女性屍體,面目已燒成焦炭無法辨認。
         被捕男子的身份很快便得到確認,他是五十一歲的馬圍道牧愛小學上午校校長王世明,發生燒屍的停車場正處於他住宅附近。
         女死者是與他共事廿載的學校書記兼會計劉容梅。
學界翹楚不敵金錢惡魔
         到底這名備受家長尊敬、學生擁戴、妻賢子孝的王校長,緣何要犧牲自己的名譽地位,將一名女下屬置諸死地,甚至毀屍滅跡?當中到底牽涉甚麼恩怨情仇?
         是一時之氣?抑或是純粹自衛?一切一切,也許可以由兩人的背景和經歷談起。
         王校長育有兒女,更有一位深愛自己的妻子。孩提時代的他經歷戰後蕭條,曾受過教會的經濟援助,因而由感謝教會發展成信仰基督,他是一位處處表現虔誠的基督徒。牧愛小學亦是教會學校,由三十年前創校那天起,王某就開始任職為校長。
         在他悉心經營之下,這所小學不但步入軌道,後期更成為區內著名小學,街坊踴躍為孩子報讀,學位一直供不應求。
         學校能踏上成功之路,勞心勞力的王校長自是功不可沒。可惜,在應該功成身退之時,他卻因為有感付出跟收入不能成正比,在貪念作祟下,開始覬覦校內各項入息,因而將自己多年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
         根據王校長在警署口供所述,第一次貪念緣起自九零年,在學校登記費內取走了千多元。此事被學校的會計劉容梅揭穿,王某遂誘使劉一同在學校賬目上動手腳,從中斂財。
         於是,會計做賬,校長簽名確認,二人狼狽為奸,神不知鬼不覺之下竟把校董會蒙在鼓裡。
         劉容梅在小學服務超過二十年,丈夫姓周,經營運輸生意,有三名十來歲的女兒,其中兩名女兒亦於牧愛小學就讀。根據劉的同事描述,劉性格文靜溫柔,人緣甚佳,才四十一歲便慘遭毒手,三名女兒頓失母愛,認識她的人都替她十分不值和婉惜。
         究竟騙財事件涉及金額若干?王某聲稱三年間斂得現金只有大約八萬元,他佔兩成,劉某佔八成。但據家長們所說,學校經常舉行各類募捐,捐款卻下落不明,加上王某所騙項目包括校車費和留位費,數目估計高達百萬元,與他所說的數目相距甚遠。
         所謂「留位費」,是一種校方收生的報名費項目。該小學報名人數遠超出學額供應,家長們為孩子報名預留學位,雖不一定能取得學席,但必須繳付留位費用,以作為學校考慮收生的一種費用,但取錄與否亦不獲退還。
         家長們報名多付現金,一百幾十元的留位費,還有校車費,也是現金居多。集腋成裘,看著一疊疊花碌碌的鈔票,燃起了王某的貪婪念頭。這堆鈔票,最終進入了王、劉兩人的口袋裏的也為數不菲。

最後通牒誘發殺機
         發生如許驚天醜聞,校方即時發表書面聲明:「本校近日已進行審查過往賬目工作,以致在未來日子,建立更完善的會計制度,其餘一切校務運作完全正常。查本校早於七月十二日已專函通知王世明校長暫時休假,以便校方查驗賬項,並正式委任署理校長。」
         由此聲明可見,於九三年七月十二日,亦即案發前兩天,王某已被校方停職。當然,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校董會早於幾個月前,已開始對賬目起疑。
         事緣有家長向報章投訴該校書簿費高昂,每年兩次的捐獻活動,雖有收據為證,卻欠用途說明。家長聲言除非獲得合理解釋,否則考慮向廉政公署舉報。報章向校方求證,引發一連串賬目查驗,因而發覺多本賬簿及收據存根不知所蹤。
         校方於是向王氏發出最後通牒,限於七月九目前交出所有文件。鑑於王某未能準時作出交待,遂正式將其停職,著令會計劉氏全力追查。
         校董會另訂日期於七月十三日開會,讓劉氏將核數結果當面與王校長查詢。然而,追究雖嚴,校董會亦通過教會牧師向王某保證,無論得出任何結論,亦會姑念王對小學的貢獻,網開一面不會將他送官究洽。
         十三日的會議定於早上十一時,校董們在會議室呆等了半小時,才見王校長匆忙趕到。然而,由於會計劉容梅久候仍不見芳蹤,校董會只有無奈地散席。
         當時,除了一個人之外,沒有人知道,劉容梅原本應現身於會議室。只不過,她已經慘遭毒手,而屍體被鎖在會議室內的儲物房,用學生們表演話劇的服裝遮蓋那滿臉披血的死狀。慘死的她,與活人縱然只有咫尺之隔,卻有一腔冤屈無法告知。
         由活至死,亦不過是兩小時之前的事。上午八時十五分,王世明約劉容梅在會議室見面。劉應約到達才不到半小時,就被王某以硬物襲擊繼而勒死。
         箇中的情節,可謂死無對證,唯一在庭上將兇殺過程作陳述的,乃兇手王世明。對於他所說的話,究竟能否完全信服,則留待讀者作判斷。
         校長燒屍案終於在一九九四年五月下旬在高等法院開庭,主審法官為梁紹中。主控官文卓宜作開審陳詞,指出王世明為了阻止死者向校董會揭露其偷款醜行,絕對懷有殺害死者劉容梅的意圖。
         主控官同時向法庭提出,王某殺人亦有可能是出於一剎那的怒火,假若這可能性成立,王氏的謀殺罪即會降為誤殺。他又希望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能將王世明毀屍滅跡的行為同時列作考慮因素。
         王世明的立場是否認一切指控,他既非謀殺亦非誤殺,辯稱殺死劉容梅乃出於自衛。倘若王某抗辯成功,自衛殺人者無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校長的殺人獨腳戲
         庭上,控方傳召多位證人,包括校董佘先生。他指出原來在七月九日的「最後限期」王某只能提供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的賬目,無法交出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二年的賬本。王某藉詞推搪,謂該些賬本在裝修校務處時誤放,需要時間找尋。校董會感到事有蹺蹊,勒令王某暫停校長職務,免得他騷擾會計查數。
         其實,校方早在案發前數月開始留意王世明,當時有家長投訴校車服務欠佳,遂決定重新為校車進行招標。結果,共有八家公司投標,其中兩家頗為理想。最令人懷疑的是,王校長最終仍堅持聘用原先備受投訴的公司,對更為合適的其他兩家不予考慮。校蕫們對王某在這事的處理上已抱有疑問。
         從校董佘先生的口供,足見校董會懷疑的只有王世明,對死者劉容梅仍依然信賴。
         其餘控方證人包括死者丈夫周先生,小學附近一名玻璃店東主,多名參與追捕王世明的警員以及法醫官等專家證人。
         玻璃店東主供述,目睹王校長案發當晚十時許將私家車停泊在學校後門,更目睹他將多個黑色膠袋放入車尾箱,及至凌晨時分私家車便不見蹤影。
         此外,法醫官亦出庭證實,死者頭部曾遭硬物重擊,但致死原因是勒斃。因屍體已燒成焦炭,法醫官未能指出死者是被人用手抑或是用其他物件(如繩索)勒斃。但從死者喉頭軟骨破裂及內部瘀血推斷,兇手曾施用頗重暴力。
         擅於辭令的王世明步上證人台自辯,聲稱死者才是盜用公款的主謀,騙得約共八萬元港幣,死者獨佔八成,用以炒賣黑市人民幣。王又聲稱,他就是因為決定向校董揭露真相,被死者以金屬膠紙座重擊,才錯手自衛殺人。
         王續稱,他早於七月九日勸喻死者將動用之公款歸還,怎料死者只肯歸還一萬元,更謂會將所有罪責推到王某身上。二人爭吵激烈,僵持不下。王心生不忿,擬以死者開出的一萬元支票作為同流合污之罪證,死者聞言大驚,伸手搶奪支票。
         「她瘋了般不斷用物件擲向我——電話座、檔案夾、紙鎮、掛衣座——又用拳頭襲擊我腹部,其中一拳擊中陰囊位置,令我陷入劇痛。她情緒完全失控,又用力咬我的手指,死口不放!」王在庭上供述。
         王更聲稱當時企圖離開現場,但被死者以金屬膠紙座襲擊,更用力捏緊他的睪丸,高叫:「把支票還給我,否則捏爆你陰囊!」王痛極隨手執起一塊裝修時遺下的石屎磚向死者頭部還擊四、五下,另一隻手則緊握死者頸部。王稱因極度慌張,不能肯定過程大概維持多長時間。
         事後,他發覺死者全無氣息,鮮血沿著髮梢不住地淌下來。他情急之下替死者做人工呼吸及腳底按摩,見對方返魂乏術,曾高呼救命,卻因過份激動而暈倒。醒來之後,腦內有兩把聲音,一把叫他走,一把叫他留,他曾亦閃過畏罪自殺之念,但當登上學校天台,卻又擔憂跳樓死狀會嚇壞學生,唯有將死者藏屍儲物室再作打算。
         王某承認,他的確買了兩個巨型行李篋及一把電鋸,打算在會議室肢解死者,但及後於心不忍,改而將死者放入其中一個行李篋,運到海澤街露天停車場燒屍。王某辯稱當時處於幻覺之中,將死者放入車廂之後,就墮進了幻象世界,一直認為自己是個靈車司機,接載著死者前往火葬場,根本完全脫離現實。
         主控官並不同意王的版本,尤其是對肢解的口供。他指出,王將死者身上衣服脫掉,用滴露清洗現場,然後又購買兩個旅行篋,明顯地已立定心腸將死者切成肉塊,分置於兩個篋內,再行分批扔掉,問題只在於所買的電鋸插頭不能配合會議室的電插座,才被逼改變計劃。因此,王某由始至終未有良心發現,所謂的幻覺,只為了在陪審團面前淡化他的兇狠形象,不足致信!
         在控方盤問過程,亦證實了死者丈夫周先生的口供。案發當天晚上,王世明在家中接到周先生的電話,查詢死者下落。王某佯裝懵然,建議周先生向各大醫院詢問,說不定死者因故正住院留醫。周先生則表示,若然再苦等未見妻子蹤影,會報警求助。
         主控官指出,王正是因為周先生準備報警,怕儲物室的藏屍會被發現,學校毀屍滅跡。豈料所買電鋸插頭不符,唯有將死者塞入其中較大之行李篋,繼而燒屍滅證,至於另一隻行李篋,則被他棄置於學校後門。
         王某一方面聲稱陷入幻覺之中,另方面卻心思細密地棄掉多餘的行李篋,實有點自相矛盾。然而,王某的妻子卻深信丈夫,在陪審團面前叫嚷:「你一世為朋友,為教會,有沒有為我們著想?」法官唯恐王妻言論會影響陪審員,著令王妻離開。

君子小人一線之差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七名陪審員在聆聽完所有證供後退庭商議。就在眾人起立離席之際,王世明突然大嚷:「我有兩個秘密,第一,我陰囊有先天缺陷;第二,唯一能夠證明我清白的女證人被人收買,令我不能辯白!」
         莫名奇妙而又突如其來的擾攘,法官亦不及制止,陪審團聽罷到內庭商議。至於王某的陰囊缺陷,後由控方翻查王在荔枝角羈留所驗身報告證實無訛,但對於「被收買的女證人」則不知所謂何事!
         當陪審團一致裁定王世明謀殺罪名不成立的一剎那,身處犯人欄的王某,立即做出一個感謝上主的手勢。但他高興不過片刻,當庭上讀出「誤殺罪成」,王某即向天疾呼:「我一直把妳當成親妹,為何妳在天之靈不肯保佑我?」
         假如他這話是向死去的劉容梅所講,實在匪夷所思。難道他還有祈求死者亡靈會答謝他、保護他的奢望?
         一直在庭上保持著學者風範的王世明,聞判後在犯人欄內不停顫抖,又用拳頭怒擊欄柵三下,要勞動三名庭警才成功把哭哭鬧鬧的他帶走。
         死者的十多歲女兒此際亦按捺不住,向王某大罵:「你殺死我媽媽,燒掉她屍體,講出大堆謊話,判誤殺你難道仍不滿足?你應有此報!」王妻立即高聲反駁:「我丈夫沒有殺她!」一時之間,女子的吵鬧聲,哭叫聲此起彼落,充斥著整個法庭。
         法官將案押後至六月九日宣判刑期。梁紹中在判詞中形容王某的行為「殘忍和暴力」,不但令家人失望,更令學校和教會蒙羞。最令人髮指的,是令到一個家庭同時失去一位妻子及一個母親。而且,身為人父的王某,對所作所為,絲毫未有悔意!
         法官亦指出:「證據顯示,你確有參與盜竊公款,箇中真相必曝光在校董會面前。為了名譽和事業,你用手勒斃死者,更以石屎磚重擊死者至磚塊粉碎!本席判你有期徒刑九年。」
         犯人欄內的王世明雙眼發直,喊一句:「不!」搖晃一下身子,便當場暈厥在椅上。
         然而,這並非王世明最後一次出庭。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案件進行上訴。王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原審法官基於王某有份參與盜竊公款而將他判監,而侵吞公款與殺人不應一併考慮,故刑罰有欠公允。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所言王某「確有參與盜竊公款」乃根據庭上證供得出之結論,並無不當之處。再者,被告一直以自衛殺人作辯,並非俯首承認誤殺,綜合案情重點,九年監禁一點也不過重。
         案件塵埃落定,王世明這次在庭上表現冷靜,低著頭默然無語,接受這最終判決。扣除假期,王世明實際服刑六年,亦即總刑期之三分之二。
         誤殺一條寶貴生命,粉碎一個幸福家庭,這項判決,孰重孰輕,不同角度,自有不同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名地位崇高、桃李滿門的學界典範,為滿足貪念而中飽私囊,而導致身敗名裂;他更違背一己應有的道德操守,令家長學生對他的信任,打了一個很大的折扣,對整個學術界而言,損失亦是難以估量。
         經歷過血雨腥風的牧愛小學,不久又重拾昔日軌道,繼續春風化雨,作育英才。事隔八年,案件的陰影正在淡化之間,一件離奇的事情發生在牧愛的新校長陳先生身上。此事巧合地也與縱火有關,令人不禁聯想起可怕的往事。
         事緣陳校長位於大埔寶雅苑的寓所,凌晨時分突然遭人縱火。起火處為大門位置,到陳校長夫婦從睡夢中發現濃煙時,經已無法由正門逃生,只好與菲傭一起匿藏在房間內,並向窗外呼救,驚動鄰居報警。
         陳校長百思不得其解究竟開罪何人,竟會出此狠心毒手,幾乎奪了他一家的性命。這宗懸案,到底是當事人與縱火者的一場誤會,還是與牧愛小學的舊傷痕沾上關係,正是無從稽考。


摘自:危險人物系列《撰文。翁靜晶》(註:部份用詞衍字經站長潤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