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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滾油殺夫案》| 2001年,九龍將軍澳。


滾油殺夫案的兇案現場。

因愛成恨:「我對你不起,你等我!」

         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早上,社署接獲一個求助電話,一名自稱姓李的女子,以異常沮喪的語調,透露家中發生悲劇,希望社署人員協助阻止一對子女回家。言辭間又指自己「做錯了事」 ,「不能返轉頭」 ,似已萌輕生之念。
         到底發生了甚麼天大的事情,令到這名女子「不能返轉頭」?經驗豐富的社工見事主情緒激動,又拒絕留下資料,感到事不尋常,於是立即致電報警。警方根據來電顯示,追查有關手提電話登記,然後趕往將軍澳翠林邨一個住宅單位。
         單位內只有一名十多歲男童。警方於單位的睡房內,尋獲三個染血的紅白藍尼龍袋,內藏兩把血刀,一些染血衣物和一個染血針筒。未幾,男童胞姊放學回家,警方將姊弟倆帶返將軍澳警署。
         警員在單位內留守調查期間,屋內的電話突然響起——來電人正是先前向社署求助的女子。警方故意不接聽,然後吩咐鄰居若接到她的電話,即告知其一對子女因高買已被警方拘捕,要她立刻歸家。
         果然,警方「引蛇出洞」成功,求助女子不久便自動現身。在查問下,她不久便承認「三料」謀殺了丈夫:包括淋以滾油,再以生果刀襲擊,最後注入胰島素了結他的生命。
         「阿Sir,我忍了很久,我殺死了我的丈夫—」她坦白地認罪後,便領著警方人員進入睡房,並指示藏屍位置。
         當警員移開雙人床的床褥時,已發現床板上有數個血腳印,並嗅到一陣怪異油味。揭開床板後,發現其丈夫的屍體正俯伏在床櫳內,屍身下有膠袋墊著,上衣被掀至胸口位置,黑長褲被拉至臀部,全身十多處刀傷,近五成皮膚被燒傷,面頰及前胸肌肉更遭炙熟。
         至於死者的頭部,則被一個白色超市膠袋緊套著,手抽在頸部打了結。警員小心翼翼地把膠袋剪開,發現死者頭部被人用透明保鮮紙重重包裹了十多二十層。
         此時,女疑兇開始失控,不斷哭泣,頻呼無心殺死丈夫。女警上前拘捕她,並擬把她帶離現場時,她情緒更激動起來,要求再看屍首最後一眼。
         「華安,我對你不起,你等我!」她跪在丈夫屍體面前,歇斯底里地高呼。(註:其夫因樣貌俊俏,又因原名為蕭安,故暱稱為「華安」)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這宗殘酷不堪的「滾油殺夫案」正式在高院開庭審訊。五十一歲的女被告李雪冰被控謀殺四十九歲丈夫蕭安,她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
         控方大律師黎士傑在開案陳詞時透露,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十四歲及十六歲。死者於元朗一間麻雀館內工作,經常不回家,被告因死者沒有支付家用,並懷疑對方有婚外情而經常爭吵。
         死者的同事周先生供述,被告一直懷疑丈夫不忠。但他相信,蕭安並無外遇。死者被殺後兩天,即一月七日,周先生曾到兇案現場找死者,被告卻不讓他進門。翌日凌晨周再次登門造訪,被告擺出一派不知情的姿態,反問他丈夫的蹤跡及近況,更著他將死者失蹤之事報警備案。
         頭髮半白,說話陰聲細氣的李雪冰在庭上表現得異常冷靜。她表示自己因愛成恨而犯下大錯;事發後致電社工,希望社工代為照顧兩名子女,以及阻止他們回家,以免子女們目睹慘劇。
         她還向社工哭訴,四年來丈夫經常不回家,更對她又不瞅不睬,她仍不離不棄地屢勸他鳥倦須還,又經常烹調美食,百般討好,他卻毫不領情。
         曾經在樓宇買賣中收穫甚豐的李雪冰,聲稱靠賣菜維持一家生計。她曾要求丈夫給予家用幫補家計,但丈夫卻恫嚇「再講以後便不回來!」她勸丈夫放假多歸家探望,他卻藉詞無力負擔車資而諸多推搪。自此,她為了可以多見對方幾面,不惜經常補貼他回家的車費。
         李雪冰又聲稱,事發當日她準備炸乳鴿討好丈夫,但丈夫一覺醒來,卻因索錢不遂對她諸般苛責謾罵。死者不單企圖用火燒她頭髮,還用手指戳其臉,臭罵「老虔婆」、「賤格」,並侮辱她「做妓女也沒有人要」,又誽即使她赤裸全身,也不會有興趣跟她發生性行為,從來只當她是洩慾工具,毫不愛她云云。
         她形容自己「當時憤怒得不得了」,加上丈夫以粗言穢語辱罵她及其家人,她才於盛怒下把丈夫推倒沙發上,然後失控地衝入廚房,用大量炸乳鴿的滾油潑向他。他被滾油潑中後試圖撲向她還擊,卻因油漬滑倒地上。
         「我把滾油倒在他身上,他痛得很厲害,叫我幫他,於是我便用生果刀向他亂插,還替他打胰島素針,減輕他的痛苦!」這枝放在冰箱內的胰島素針,李雪冰聲稱原意是用來自殺的。當時她猛力地將針筒插往丈夫身上,連針筒也給拗彎。
         釀成慘案後,她為怕屍體傳出氣味,故再燒了一窩滾油,淋到丈夫身上。之後,又用棉被吸去屍身上的血跡和油跡,再將棉被連同其他染血物證,包裹在尼龍袋內,藏在衣櫃之中。
         李雪冰又因為對文夫難捨難離,用保鮮紙包著他的頭顱,一共包了十多層,藏屍在床底下,足足伴屍三天。期間,她兩名子女如常在家中起居飲食,沒有發現父親已死在家中。
         最後,李雪冰決定致電社署告知殺夫的真相。

生無可戀:「媽媽要把爸爸帶走了!」

         警方在案發現場的露台鞋櫃發現三張字條,分別是被告寫給子女、家姑及兄弟姊妹的遺書:
         一、給子女:媽媽要把爸爸帶走了,但不要遷怒媽媽。請找舅父處理爸媽的身後事。
         二、給哥哥妹妹:我們一起長大,只有今生,沒有來世。請替我孝順母親,照顧我的子女。
         三、給家姑:原諒我把蕭安帶走。請把喪禮交給我哥哥處理。
         字條顯示,李雪冰已交代後事,作好自殺的準備。及後當社工問她為何未有自殺,她表示要替女兒到店舖裡換新胸圍,完成做母親的最後責任才尋死。
         被告的長女透露,父親很疼愛他們,但家庭生活不和諧,父母常因家用問題吵架,甚至動武。父親兩年前搬離寓所後,即使間中回家過夜,亦只睡在沙發,不會與母親同房。案發前兩年,曾聽過母親罵父親有外遇。最後一次看見父母吵架是零一年底,即案發前不久。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即案發當天,是她的十六歲生日。早上六時她起床上學,當時仍看見父親睡在沙發。到下午四時許她放學回家,已不見父親影蹤。
         母親建議晚上外出替她慶祝生日,並讓她相約朋友一起參加。當晚,她們一行七人在旺角韓國餐廳用膳,母親表現得很開心,直至凌晨才回程歸家。其後兩日,母親亦沒有任何異樣。
         她事後曾經嘗試用電話聯絡未有露面的父親,卻又找他不著。但由於以往經常發生同類情況,她對此並不以為意。
         控方又揭露女被告在案發時,擁有三份保額共逾千萬港元的人壽保險,經她多次改動後,以兄長及兩名子女為受益人。最後一份人壽保險,更購於案發前三天,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保額為二百萬元,受益人為被告胞兄。

死狀恐怖:「無法想像她是那樣殘酷」

         「滾油殺夫案」除了案情扣人心弦之外,審訊過程更可謂一波三折。第一次審訊的時候,一名女陪審員因抵受不住恐怖屍首照片而連夜失眠,心理受到極大影響。基於醫生證明不適宜繼續擔任陪審職務,法官惟有將陪審團解散。
         的確,死者蕭安除了上半身被滾油幾乎灼熟,皮開肉綻外,太陽穴十多刀,傷痕纍纍,全身披血,死狀異常恐怖。其周姓友人事後亦表示已經不似人形,根本無法想像是生前俊朗的死者。
         這種令人慘不忍睹的死狀,亦是控方為何堅持要控告李雪冰謀殺,而非誤殺的原因。
         案件於同年八月中旬重審,控方已特地將彩色照片複印成黑白照,以淡化影像引起的不安。然而,另一名女陪審員仍然以心理受影響為由要求退出,陪審團被逼再度解散。主審法官要求再開庭時遴選「全男班」陪審員,及將人數增至九名,以免歷史重演。
         最後,案件於去年十月七日第三度審訊,並於陪審團「八比一」大比數下,裁定女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生監禁。李雪冰聞訊後表現冷靜,木無表情。
         鑑於案情複雜,法官特地批准陪審團可以免役五年,更可獲發五百六十元的最高服務費。
         至於李雪冰的一對子女,則要面對著喪父和母親被囚終生的厄運。尤其對長女來說,每想起自己的生辰竟是父親的死忌,相信也是萬二分苦澀在心頭。
         與死者相交十六年的周姓好友,聞判後慨嘆,蕭安曾向他透露被告經常無故發脾氣,大吵大鬧,又堅稱他有外遇,令他忍無可忍下,終在一九九七年獨自搬往元朗居住。但礙於一對子女未成年,故一直未與被告離婚,令被告一廂情願以為有復合的機會。
         「她(被告)平日雖是一個惡女人,但無法想像她是那樣殘酷。他(死者)錯在未能灑脫,為子女而拖泥帶水......有問題的婚姻,猶如一個計時炸彈......他到死前的一刻,可能都沒想過會死在枕邊人手上......」
         十多年琴瑟不調,猜疑嫉妒,愛恨交纏,當中的折磨和辛酸,又豈是局外人能總結得失?但身為局中人,卻永遠是最容易迷失的,總是在佔有和離棄之間兜兜轉轉,灑滿一地的鮮血,才找到迷宮的出路。


摘自:危險人物系列《撰文。翁靜晶》(註:部份用詞衍字經本人潤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