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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連罰款也是富人多付

        幾個月前,挪威有一女士因醉酒駕駛,被罰10萬挪威幣(約11萬港幣),吊銷駕駛執照5年,並須入獄30天,和接受戒酒治療,雖然她是於幾個月內兩次醉酒駕駛,但醉酒駕駛在挪威一般只是罰款幾千挪威幣,那何以那樣重罰她呢?原來是因為她是年薪80萬挪威幣(約86萬港幣)的高薪人士,這個年薪若在貧富極懸殊的香港當然不是一回事,香港隨便一個中級以上的官員,最低級的警司也有這個收入,但在均富的挪威這就是極高的薪酬,所以她要按此例多付罰款。
        挪威為了貫徹均富政策,並令社會政策盡量合理,不僅在課稅方面奉行累進稅,要多賺者多付,甚至在一些刑罰的罰款釐定上,也是以犯事人的財富為計算基礎,也就是富人要多付。這種富人多罰的做法,我也是第一次聽到,但想一想,又覺其頗有創意和道理。否則,若月入三萬者罰五千元,月入七萬者又罰五千元,那五千元對月入七萬者就較難起到阻嚇作用。這種富人多付罰款的做法若行之於香港,必被指為 「仇富」,對富人不公平,但挪威人則認為,富人那麼有錢,不按比例多罰,那罰款只是形式,毫無作用。挪威類似的措施還有許多,真虧他們為了建設一個讓國民彼此相愛、禍福與共的國家,花了那麼多心思,抑富扶貧,令稍貧者感到被關顧,不致走向極端。一個社會越少人走向極端,就越少反社會行為,這樣的國民才能合作。但中國人大多相信洗腦加上刑罰就可以減少反社會行為,並相信凡人道德說教的教化力量勝過宗教的力量,結果全國同胞永遠一盤散沙,步步皆錯。
        香港早前醉酒駕駛被捕的香港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他月薪近12萬港元,才判罰款7,500元及停牌18個月。原已有醉酒駕駛案底的影帝梁家輝兩年前再因醉酒駕駛,家住摩星嶺獨立屋豪宅也只是罰款一萬元 (另外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三年,及停牌三年),梁家輝的辯方律師已經認為刑罰過重,稱:「比我意料中重了少少,但也合理。」但香港一般月入一萬幾千的小市民, 醉酒駕駛也同樣照罰幾千元。
        在香港,許多有錢人、精英、或名流一旦犯罪,在法庭上,其辯護律師每向法官求情謂:當事人本有大好前途,或本有美滿幸福婚姻,或本有崇高聲望,或本有家財萬貫,或本可當香港特首,如今因一念之差,通通毀於一旦,已是極大懲罰,祈望法官從輕發落云云,一些法官就從善如流,不對這些有錢人、精英、或名流作 「雙重懲罰」。也就是說,越富貴反而刑罰越輕。那麼,要是你向無大好前途,向無美滿幸福婚姻,向無崇高聲望,向無家財萬貫,或向無可當香港特首之機,那對不起,那說明你尚未因犯罪而受到懲罰,故須從嚴辦理。

(本文摘錄自鍾祖康原著"中国,你憑甚麼?")    ★版權為著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