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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多弗爾港死亡貨車》| 2000年,英國。
1. 《八仙飯店》 | 1985,澳門。
2. 《血洗水警輪》| 1969年,香港。
3. 《滾油殺夫案》| 2001年,九龍將軍澳。
4. 《打劫陰司路》| 1999年,香港。
5. 《情人節郵包炸彈案》 | 1991年,尖沙咀。
6. 《美孚倫常慘案》|2001年,九龍美孚新邨。
7. 《石硤尾匯豐銀行縱火案》 | 1994年,九龍石硤尾。
8. 《多弗爾港死亡貨車》| 2000年,英國。
9. 《沙田翠華花園離奇墮樓案》| 1993年,沙田。
10. 《歐陽炳強紙盒藏屍案》 | 1974年,跑馬地。
11. 《瑞興麻雀館械劫案》|1992年
12. 《公仔頭肢解烹屍案》|1999年,尖沙嘴。 《上》
12-1 《公仔頭肢解烹屍案》|1999年,尖沙嘴。 《下》
13. 《寶湖花園燒屍案》|1993年,大埔墟。
14. 《梅子林綁票案:「無罪假定」》|1982年,沙田。
15. 《校長燒屍案》 | 1993年,九龍土瓜灣。
10. 《歐陽炳強紙盒藏屍案》 | 1974年,跑馬地。
危險人物系列 ======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早上九時左右,沙田翠華花園B座與C座之間的三樓平台,突然傳來一聲砰然巨響。 B座一樓一名趙姓住客聞聲望出窗外,發現對開的遊樂場滑梯旁邊,俯臥著一名上身赤裸,下身穿綠白間條短褲的稚齡男童,一隻白鞋飛脫在不遠處,地上還有一灘血跡,於是立即致電報警。 未幾,大批便裝與軍裝警員到現場調查。男童被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惜已返魂乏術。 伏屍的位置所示,男童明顯地是由B座墮樓身亡。然而,肇事的位置、死者的身份、墮樓的原因等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 遊樂場旁邊的翠華幼稚園很快便引起警方的注意。校方與警方充份合作下,不久便證實了死者的身份。
![](http://kinghungip.org/uploads/images/img601b80d0f0a14.jpeg "資料圖片") 死者王銘雄
原來,在墮樓事件發生的前一刻,校方正因為一名已回校上課的男童突然不知所蹤而四處搜尋,想不到死者竟是該名叫王銘雄的男童。 校方與王童的家長取得聯絡,他們趕到醫院得悉死者確是兒子銘雄,都哭得死去活來,無法接受這突變。 事實上,王童的母親蘇雪梅在早上八時四十分才把兒子交到老師手中,但前後相隔短短二十分鐘後,他竟然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走上B座大廈,繼而墮樓喪生。相信這種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在任何一位家長身上,也會覺得晴天霹靂。 可憐的王太,正身懷六甲,在準備迎接新成員的當兒,想不到首先要面對的竟是失去。 可惜,慘劇終歸已是既成事實。警方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弄清事情的發生經過,找出男童的死亡真相。 首先,據王父所述,其妻當天早上八時半左右如常地送兒子到幼稚園上課。平日,其妻會陪兒子玩一會兒,直到上課鐘聲響才離開,但由於事發早上預約到醫院作例行胎檢,故此逗留只十分鐘後便與兒子匆匆告別,豈料這一別後竟成永訣。 據校方所說,當天早上八時四十五分,學校第一次搖鐘。平台上百多名的學生都開始停止各樣活動,排隊準備上課,家長亦陸續離開。其中,有人曾目睹王銘雄在人群中獨自把玩具單車泊好。然而,當半分鐘至一分鐘後再搖第二次鐘時,老師卻發現王銘雄已不見蹤影。 校方又表示,由於王銘雄是當天唯一沒有穿看校服上課的學生,所以特別引起老師的注意,可惜他最後還是在眾目暌暌下離奇消失。 校方事後表示,不排除員工「看漏眼」的可能性,讓男童尾隨其他家長離開幼稚園。 而且由於王銘雄身穿便服,老師也許把他當作學童的兄弟看待,沒有留意到他的離開。但校方卻否認有所疏忽,因學校在照顧學生安全方面有足夠的措施,程序上並沒有任何出錯。 男童到底是單獨溜走,還是被人拐帶,仍然是個謎團。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男童需穿過幼稚園的大閘,通過平台走廊,再進入B座入口的大閘,登上較高的樓層,轉轉折折之間才會墮斃平台之上。 短短十五分鐘之間,這一切到底是怎樣發生的呢?男童有可能「主動地」尾隨其他陌生的家長登上這幢大廈嗎?抑或他是在「某種情況」之下被別人帶往高處呢? 同時,他到底是自己不慎墮樓喪生還是遭人謀殺,也是案件的重點所在。 僅僅在人間度過兩歲零三個月光景的王銘雄,是王家的第一個寶貝。據悉,銘雄頗頑皮,經常會拋玩具及尿片到街上,但父母對他甚為疼愛,夫婦二人也十分恩愛,一家三口本是樂也融融。 兒子在不明不白中死去,作為父母的,自然是肝腸寸斷。這個小康之家與人無仇無怨,兒子何以會遭此毒手?難道他會自殺嗎?如果忙是失足墮樓的話,他是被甚麼人帶到高樓大廈? 千頭萬緒之間,警方正式展開艱鉅的調查工作。
登樓之謎成案件關鍵
四十多名藍帽子警員下午奉命在B、C兩座大廈進行問卷調查,又派追蹤犬到場,希望盡快得到第一手線索。另一方面,警方在現場附近搜索男童墮樓前身穿的白色綠間上身T恤,但卻無法尋獲。 案件由新界南重案組第五隊接手調查。一般來說,對於死因有可疑的墮樓事件,警方都會聯同科學鑑證人員到現場進行各種物理測試,以確定死者墮樓的位置以及有沒有他殺的成份。 這宗命案亦不例外,兩名政府化驗所人員先在案發現場用望遠鏡及測量高度與拋物線的儀器,協助警方確定男童墮樓的位置及高度。 驗屍結果很快已初步證實,男童是由十樓以上的高處墮下,造成手臂、腳、頭骨骨折及內出血致死。探員將驗屍報告與現場環境逐一比較和分析,嘗試找出最具邏輯的可能性,不排除事件有兇殺的成份。 探員曾用尺量度電梯按鈕與地面之間的高度,以及到B座二十八樓天台量度圍牆的高度。由於男童的身高僅一米左右,要親手按動較高層數的按紐,以及跨過逾一米的圍牆,似乎力有不逮。 晚上八時許,探員手持王銘雄的照片,繼續在大廈範圍走訪一些日間離家上班的住戶。 內容大致是墮樓前後,有沒有發現可疑人物及陌生人出入或徘徊,曾否聽過小童呼叫之聲等等,希望從中獲得一些端倪。 據居民透露,翠華花園一帶向來相安無事,亦無精神病患者徘徊,雖然有時會有些閒雜人等聚集三樓平台,唯以年輕人居多。 警方又在幼稚園後門通往對面花園城住宅的天橋花槽中,檢獲一柄利刀,未知是否與事件有關。 校方表示,學校的保安尚算嚴密,每當家長接送子女上落課,都必須出示由校方簽發的「學生名卡」,並經校方簽署後,方可將子女接走。如家長委託他人代接子女,則要預早通知校方,並登記幾項重要個人資料受委託者還要出示身份證及學生名卡,經校方核准,才可將學童接走。 雖然校方聲稱保安制度健全,開辦十年從未有過不幸事件發生,但是次學童擅自離開校園而發生意外,明顯地是某方面的疏忽所造成。然而,校方初時拒絕向一眾家長作出明確交代,令家長們一度出現恐慌及不滿的情緒。 校方最後採取了應變措施以令家長安心,包括: 第一、學童只可在室內耍樂,嚴禁外出遊樂場; 第二、容許家長直接將孩子帶到課室; 第三、拒絕讓沒有穿校服的學童上課。
死因庭裁定「非法被殺」
慘劇發生後半年,亦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死因庭對案件展開聆訊。 高級化驗師麥國添供稱,事發七天後他在現場作了多個試驗,包括用一個二十四磅重的沙包(與死者重量相約)來測試拋下力度、高度與角度。根據死者傷勢及墮下位置,相信他是從八十五米高的廿八樓天台,被人用盡全力擲下平台致死。 他又解釋,雖然警方在現場沒有發現任何掙扎痕跡,但這不足為奇,因為一個成年人是有足夠體力舉起兩歲大幼童拋落大廈。過程中,幼童根本毫無反抗能力。 而且,根據驗屍官黃漢明表示,男童身上亦發現傷痕,最值得留意的是其雙足有多處瘀痕,有些細小並呈橢圓形。類似瘀痕,極可能是被人猛力緊抓雙足而造成。 經過警方幾個月的調查,得出以下結論: 一、死者必須經過平台公園大閘,再通過大廈大門,乘升降機到二十七樓,再行上一層到天台,推開一扇重型鐵門,再攀爬過天台圍牆,才會跌到平台上; 二、以死者的高度,即使伸直手臂亦接觸不到電梯內或外的按鈕; 三、以死者的高度及體力,難以獨自推開天台的重型鐵門及爬過圍牆墮樓; 四、死者上身衣服仍未尋回。 最後,死因庭總結以上口供,一致裁定王銘雄無能力獨自乘電梯及攀過天台圍牆跌下,因而死於「非法被殺」 ,排除意外墮樓的可能。 死因庭有了判決後,負責案件調查的高級督察曾繁光表示,已將事件列作兇殺案處理,並全力緝拿兇徒歸案。可惜,由於事件發生得太快,又缺乏獨立證人,查問過二千多人仍茫無頭緒,他對破案的機會不表樂觀。 王銘雄的父母對於裁決感到滿意,但對校方的「卸責」態度則甚為不滿。 他們與校方在庭上就王銘雄當天穿校服的事各執一詞。幼稚園的劉校長供稱,她當日發現銘雄沒有穿校服,已警告過其母這是很危險的事:「銘雄是新生,並非每個老師都認識他,如果他穿了校服,即使走了出去,仍可把他帶回幼稚園。」 然而,王太則激動地斥責校長說謊,指她當天並沒有作過上述警告,她這樣說只是為了維護校方的利益。她指當天因為王銘雄的校服剛洗完未乾,所以才逼不得已讓他穿便服上課。她哭訴校方沒有好好照顧她的兒子,讓悲劇發生在他身上,打算向校方追討賠償。 上庭當天,王太已育有一名剛出生五個月的女兒,兒子留下的陰影令她不敢讓女兒三歲前上學,亦不打算送她到有平台的幼稚園讀書。心愛的兒子已離她而去,她不能承受悲劇再度重演的風險。
三孩之母竟是殺童真兇
由於案件一直未能找到任何可疑人物,不久便被列作「懸案」而擱置下來。但到了死因庭判決後的三個月左右,案件卻出現了峰迴路轉的戲劇性發展。 加入警隊十多年,曾處理「空姐溶屍案」而名噪一時的馬志堅督察,被調到大埔警署。當他翻看這宗懸案的文件,認為有追查的價值,於是便下令對此案重新展開調查。 結果,在警方鍥而不捨的跟進工作下,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將一名四十二歲,育有兩子一女的家庭主婦在其家中拘捕。 七月廿七日,被告黃御卿在沙田地方法院提堂,被控以拐帶王銘雄罪名,被告無需答辯,翌日以二萬五千元擔保金獲准外釋候查。 八月十日,被告再次上庭,獲准將保釋期延至九月初,原因是法醫專家要求警方再次進行模擬實驗,並且需要以一些與王童年齡和體型相約的小孩作實驗,以加強結果的準確性。 最後,警方獲得保良局協助,成功請來六名合標準的男童到案發天台進行實驗。結果證明,像王童這種年齡和身高的孩子,是無法獨自登上天台和跨越圍牆的,必定要有第三者協助下才可實行。 九月二十日,黃御卿被正式落案起訴謀殺王銘雄的罪名,還押候審。 黃御卿的女兒原來也是翠華幼稚園的學生,但死者父母與被告素不相識,更與她沒有任何過節,為甚麼她要置王銘雄於死地呢?一個正常的母親,絕不可能無緣無故去傷害別人的孩子,甚至狠下辣手,背後的原因實在是耐人尋味。
友人指證欲蓋彌彰
一九九五年五月廿五日,黃御卿在高等法院內接受審訊,她在庭上否認控罪。主控官以「十分特別的個案」來形容這宗案件。 根據被告向警方的第一次口供所述,她當天只是跟王銘雄傾談,並問他母親在何處,之後便離開。 但第二次錄口供時她改變了供詞,說出另一個「真相」:當日她與王銘雄傾談後,本來打算去剪髮,但王銘雄尾隨不捨,一直跟著她。由於她的眼睛有毛病,醫生曾吩咐她多看綠色的東西,加上她覺得王銘雄長得活潑可愛,於是便帶他到廿八樓的天台,遠眺綠色植物,又讓他在旁邊玩耍。後來王銘雄被水弄濕了上衣,她便將他的衣服脫去,以免他著涼。 過了五分鐘左右,她獨自離開上址,留下王銘雄一人在那裡。至於他最後何以會墮樓她則毫不知情,但她一直為此事感到非常內疚和忐忑不安。 黃御卿的口供自有許多不合常理之處,例如王銘雄怎會跟看一個陌生的阿姨到天台,即使他真的跟在黃氏身後,黃也應立即替他找尋父母,不可能私自將他帶到天台玩耍。 另外,被告曾表示自己離開男童後到髮型屋理髮,但髮型屋東主卻聲稱她當天根本沒有前來光顧。 被告在警局的口供被控方讀出後,控方證人陸續出庭作證,將事件的輪廓描繪得更仔細。 同為翠華幼稚園家長,認識被告的梁太稱,事發當天早上,她見到一個與被告背影相似的婦人,與死者走在一起。未幾,她便得悉男童墮樓的消息。當晚,她還為了證實該名同行婦人是否被告,特意致電詢問,被告否認並指自己去了剪頭髮。 約十日後,警方展開大規模調查,梁太接受問話後再致電被告,說警方可能會找她問話,又告訴她自己沒有說出見過被告與男童一起,因為被告早已向她否認有關事實。 但被告卻警告她說:「你們不要亂說話,若我發生甚麼問題,便是你累我!」 另外,被告又多次向梁太表達心聲,說自己經常為眼睛發炎和敏感而苦惱萬分,常常想著要一死了之,至於尋死的方式就是從家中跳樓自盡。 除了梁太之外,還有一名學生家長於當天早上,在電梯大堂看到被告與一名男童在一起,而且還與被告攀談了兩句。 黃御卿在犯人欄內聆聽著每一名證人的口供,表現得十分鎮靜,其任職政府化驗師的丈夫在庭上成為她的最大支持者。 另一名被告的好友,住在翠華花園B座的林太則供稱,被告當天曾致電告訴她,說她那幢大廈有小孩墮樓。林太最初還擔心墮樓者是自己相識的小孩。 被告接著向她透露,自己當天早上看過一個與死者年紀相近的男童在三樓平台徘徊,她還走上前問他為甚麼一個人走來走去,不到學校上課。 幾天之後,林太得悉死者與被告曾描述的男童外型相近,於是打電話給被告。但被告再三吩咐她不要將自己與她之間的對話告訴警方,否則她會很麻煩。 事實上,被告自己也向警方承認,曾打電話給兩三個朋友,叫他們三緘其口。但她強調自己返到家中才記起將男童留在天台,但鑑於她從鄰居口中得知男童墮樓身亡,所以才一直沒有勇氣返回現場。
邪怪手法逼供大控訴
案件審至第三天,辯方提出了一些令全場嘩然的「內幕」。代表辯方的御用大律師駱應淦指出,負責調查該案件的馬志堅督察在大埔警署盤問他的當事人期間,不但毆打她,更曾遞上一樽紅色的液體,內浸一些類似器官的物體,然後恐嚇他的當事人說:「這些是小孩的內臟,如果妳不是兇手的話,便喝下它!」 駱指出,被告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喝下了紅色液體,然後馬督察向她說:「這些孩子的靈魂會跟著妳一生一世!」 接著,有人捉著她的手逼她認罪,又大力捏她的頸,她極力反抗,向馬督察破口大罵:「我沒有做,為甚麼要逼我認罪?」 駱再指出,警方不單在警局內逼被告喝下古怪液體,還帶她到一個佈置得像靈堂一樣的房間,牆上掛滿了死者的照片,然後逼她在遺照前發誓。靈堂內又放了香爐,警方逼她上香認罪,又要她不斷重複:「如果我有做,我的孩子也會被人拋落街」的說話詛咒自己。 最後,他還指控馬督察曾把一支膠喉管塞進被告的鼻孔內,然後灌水,說要替她洗胃。 對於以上各項指控,警方全盤否認。 驗屍官黃漢明在庭上指出,死者小腿上的十二處瘀痕乃死前遭人用手捏傷所形成,並非墮下時受傷所致。 負責進行拋沙包實驗的法醫官亦供述,根據實驗結果,死者必定是被人拋下樓,而不是自己墮樓的。 案件進入第二週後,女被告曾一度在犯人欄內不支暈倒,被送到瑪麗醫院醫治,中斷了整個審判程序。
判終身脫鞋怒擲神探
到女被告在庭上親身作供時,她以甚自信及冷靜的姿態自辯,推翻一切對她的指控,令在場人士都對她刮目相看。 可惜,出色的表現沒有為她取得任何分數,反而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她蓄意殺害王銘雄,大法官司徒冕依例判處她終生監禁。 司徒冕表示,被告本身也為人母,不明白她何以會對一個不相識的小孩子動殺機。雖然理智上說不過去,但整件事情卻是證據確鑿。 宣佈判決後,黃御卿被帶離法庭。這時候,一直保持冷靜的她終於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緒,身心崩潰地大叫大嚷,更忿而脫掉鞋子擲向馬督察,並用粗言穢語詛咒他,叫他小心「最後的幾年」 。 被當眾辱罵的馬督察接受記者訪問時則表示,不介意被告的態度,而且對被告有種很矛盾的感受:一方面希望她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知道她是三個孩子的母親,又對她充滿同情。 黃御卿的最後希望落在上訴的機會之上。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代表大律師駱應淦在上訴庭中,再次為被告爭取公平判決。他向大法官楊鐵樑指出,原審大法官在審理這宗案件時,沒有恰當地考慮上訴人的供詞是否出於自願。 然而,楊官並沒有接納該上訴理由,認為原審大法官的做法恰當,駁回被告的上訴。 當楊官解釋駁回上訴的原因時,陷入絕望之中的黃御卿,已無法控制自己,不斷大聲地斥責楊官判案有欠公道,生生世世都會有報應! 她的聲浪幾乎蓋過楊官的宣判聲音。懲教員把她帶離法庭時,她仍情緒激動地企圖力挽狂瀾。庭內的丈夫見她再次陷入竭斯底里,不忍卒睹,只好黯然神傷地離開。 黃御卿無論多麼心有不甘,最後仍只可拋下自己三個孩子,痛嘗漫長的鐵窗生涯。她曾經在庭上聲淚俱下:「任何人也有情緒低落的時候,我想到天台自殺,不代表我要殺人!」對於被她聲稱濫用私刑的馬督察,她更是恨之入骨。 莫論真相如何,這件離奇的命案,就在一個神探的鋒芒畢露與一個母親的聲聲呼冤之中正式落幕。
摘自:危險人物系列《撰文。翁靜晶》(註:部份用詞衍字經站長潤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