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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打劫陰司路》| 1999年,香港。
1. 《八仙飯店》 | 1985,澳門。
2. 《血洗水警輪》| 1969年,香港。
3. 《滾油殺夫案》| 2001年,九龍將軍澳。
4. 《打劫陰司路》| 1999年,香港。
5. 《情人節郵包炸彈案》 | 1991年,尖沙咀。
6. 《美孚倫常慘案》|2001年,九龍美孚新邨。
7. 《石硤尾匯豐銀行縱火案》 | 1994年,九龍石硤尾。
8. 《多弗爾港死亡貨車》| 2000年,英國。
9. 《沙田翠華花園離奇墮樓案》| 1993年,沙田。
10. 《歐陽炳強紙盒藏屍案》 | 1974年,跑馬地。
11. 《瑞興麻雀館械劫案》|1992年
12. 《公仔頭肢解烹屍案》|1999年,尖沙嘴。 《上》
12-1 《公仔頭肢解烹屍案》|1999年,尖沙嘴。 《下》
13. 《寶湖花園燒屍案》|1993年,大埔墟。
14. 《梅子林綁票案:「無罪假定」》|1982年,沙田。
15. 《校長燒屍案》 | 1993年,九龍土瓜灣。
6. 《美孚倫常慘案》|2001年,九龍美孚新邨。
危險人物系列 ======
![](http://kinghungip.org/uploads/images/img601b49e395140.jpg "資料圖片")
神秘郵包惹來艷羨目光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三日情人節前夕,無數的痴情男女正花盡心思,設計別出心裁的禮物,準備在這個浪漫節日裡,向另一半表達自己的愛意。 尖沙咀金域假日酒店一名新婚燕爾的職員林文達,正如沐春風地迎接他婚後的第一個情人節。 才二十八歲的他,一九八八年被擢升為酒店大堂副經理,月薪萬多元,九個月前又與相識數載的太太阿嬋共諧連理,可謂愛情事業兩得意,羨煞旁人。 所謂:「福兮禍所倚」,身在福中的他,卻如何也沒有想到,在這個別具意義的情人節前夕,大禍即將降臨在他身上。 下午二時三十分,一陣強烈的妒意隨著一個包裝精美的郵包,正狠狠向他撲來。沉醉在愛河中的他,還以為是心思細密的妻子為他帶來一份天大驚喜。 一個猶如鞋盒般大小的包裹,清楚地註明收件人為:「林文達」。他得意洋洋地接過郵包,興奮地走到接待處後一個細小辦公室,準備揭開這份提早送到的神秘情人節禮物,還一時之間成為眾人的焦點所在。 其實,一般人只會選擇在情人節當天,把禮物或鮮花送到情人的辦公室,預早一天送禮是較少見的。而且,一般來說,都是女同事受禮較多,她們甚至會暗地裡比拚誰的鮮花較大束較昂貴,把愛情淪為一種炫耀的工具。 所以,如果細心地想一想,這份「不速之禮」其實是有點彆扭的。也許當時林文達一時間神魂顛倒,一廂情願地以為是妻子的心意,沒有想過可能是其他人為他炮製的「傑作」。 同事們更對郵包沒有半點懷疑,只是一窩蜂地湊熱鬧。詢問處助理主任陳玉珠對鮮艷奪目的禮物紙虎視眈眈。其餘同事也因對這份「神秘禮物」充滿好奇,在林文達身旁擾攘著,希望先睹為快。 一種虛榮心在女同事們心裡蠢蠢欲動,她們不禁幻想著,自己的男朋友或丈夫,也會寄來一份神秘的情人節禮物,讓自己也可以炫耀一番。 她們目不轉睛地看著副經理小心翼翼把花紙拆開。林文達懷著既興奮又刺激的心情,不斷忖測深愛的妻子會送一份怎樣的禮物給自己。 不一會,一個金屬禮盒終於呈現眾人眼前。禮盒上蓋中央有一塊紅色硬咭紙,咭紙上有兩個紅色利是封。由於鐵盒沒有其他開啟的方法,林文達不假思索便向兩個利是封「埋手」。
糖衣陷阱險惹殺身禍
不料,剛掀起紅色的利是封角落,在眾人毫無半點心理準備之間,包裹突然傳來「嘭」一聲震耳欲聾的巨響。剎那間,僅一百平方呎大的辦公室儼如地震後的災場,天花板被炸至塌下,玻璃窗粉碎,煙霧瀰漫,充滿火藥氣味。 一些金屬碎片和鐵釘散滿地上,燻黑的檯面則只剩下一個被炸得支離破碎的鐵盒。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巨變,眾人紛紛發揮自己的應變力,爭相走避。可惜首當其衝的林文達,反應再快也無法避開這近距離的意外。 在他還未意識到到底發生何事之前,只感到世界突然變得鴉雀無聲,漆黑一片,而且全身疼痛不已。在求生本能的驅使下,他不顧一切地負傷走出辦公室,衝出大堂高呼救命。 事發時,正有五十多名男女遊客和職員身處大堂內。他們都同時在聽到爆炸聲後,驚慌地在大堂內亂竄。天花板一盞晶塋剔透的水晶吊燈應聲震碎,硝煙和火藥味亦充斥四周,令現場混亂不堪。 當全身著火的林文達從辦公室衝出的那刻,各人都被這個傷者嚇了一跳——他的面部和胸部均被燒至焦黑,面目全非,眼白充滿血絲,頭髮亦被燒曲,口中正發出一聲聲的哀鳴。 大堂保安立即上前將火撲熄,三名見義勇為的外籍遊客更協助救治。不久,保安員在辦公室內抬出另一名女傷者,她的面部亦被燒至有如黑炭一般,但幸好傷勢較男傷者要輕得多。 這名女傷者正是剛才站在林身旁等待精美花紙的陳玉珠。另外一名女職員則走避不及被炸傷腿部。至於被炸至不似人形的林文達,同事們則要從他胸前的職員襟章,才能確認他的身份;可想而知他的傷勢有多嚴重。 警方迅速趕至現場疏散酒店低層住客,以及將酒店封鎖,氣氛異常緊張。在未查清楚爆炸的起因前,警方絕不敢掉以輕心。 經過專家分析後,發現該郵包炸彈有信管裝置,設計頗精密,而且放滿鐵釘與霰彈,令殺傷力更為強大。 警方從林文達的家庭背景及日常生活著手,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不久,警方得到一個重要線索,令炸彈狂徒的身份露出端倪。
一個妒火中燒的顧客曝光
事緣一名姓周的私家偵探社負責人向警方報案,透露在事發前八個月左右,一名姓吳的四十多歲男子曾委託他,希望調查前度女友的私生活,包括她是否已經與另一名男子共賦同居。 該吳姓顧客更要求偵探社拍下情敵的照片,調查對方的工作地址和住址,以及電話號碼。後來,當他目睹情敵與前度女友的親密照片時,表現得相當憤怒,還向偵探問及是否認識一些打手,能受僱將情敵的手或腳打斷。 該名偵探表示,當時斷然拒絕對方要求,並相勸勿作違法之事。但對方竟說:「你們不做,我自己來做!」然後更聲稱要自製炸彈,將情敵炸至焦頭爛額才肯罷休。 當聽到金域假日酒店的爆炸案詳情後,該名偵探記起這顧客,並懷疑他與事件有關,於是立即報警。 事後警方根據資料,追查到該名吳姓顧客全名為吳健明,在一間電子廠內任職電子工程師。法證專家將爆炸現場的金屬碎片重新組合,發現源自同一鐵片,鑑證後發現碎片的切割口,與吳健明公司內的切割器刀口脗合。 與此同時,警方又於吳氏家中,搜到一些製造炸彈的工具,一些前度女友的情信,還有一張包括金域假日酒店在內的酒店名單。
不甘被拋棄苦纏不休
郵包炸彈案於九四年四月開審。被告吳健明否認企圖謀殺林文達的罪名。 控方指出,被告於八三年開始與鄭姓女友(林文達妻子)相戀,更達至談婚論嫁的階段,直至八八年被鄭氏發現他有第三者,才主動向他提出分手。 但分手後,被告仍對舊女友念念不忘,不斷寄情詩、送花、贈咭給她,又在電話中說盡甜言蜜語求重拾舊歡。 已死心的鄭氏拒絕了他,還坦白承認已另結新歡。被告妒火中燒,千方百計要破壞對方的幸福,並精心策劃是次駭人的報復行動。 林文達的母親在庭上供述,八九年間她曾經接過一名陌生男子的電話,表示要她阻止她兒子與女友的戀情,更恐嚇她如果讓他們結婚的話,將會出現「非常惡劣的後果」。 控方又指出,炸彈威力強大,男事主沒有在其他更多人的公眾地方拆開郵包,實屬萬幸,否則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而且,被告故意在炸彈中放入鐵釘和霰彈,很明顯是有意圖對拆郵包的人造成最大的傷害。 鄭氏出庭指證,被告精通科技,以往經常帶她到鴨寮街,曾對她表示自己懂得製造炸彈,十多歲時還曾撰寫過有關的書籍。 被告在庭上替自己辯護,儼如專家般詳解炸彈的裝置,更聲稱類似設計根本不可能構成龐大殺人威力。法官依例提醒他這樣說只會進一步證實他對爆炸品的認知,對抗辯不利,而且亦會顯示他並沒有悔改之意。 最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吳健明兩項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中嚴詞斥責被告為了一己私慾,破壞他人的幸福,做出一件人類最惡毒的罪行,對生命沒有半點尊重,而且對自己的行為沒半點悔意,單就這些原因,便足以讓他判被告在獄中度過餘生。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遂判他接受長期監禁。 「有關意圖謀殺男子林文達」罪名入獄二十五年,「引致爆炸危害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罪名入獄十五年。兩項罪名部份同期執行,共判入獄三十年。 被告聞判後表現得非常不服,多番漠視法官的勸喻,以鎮靜的語調作出長達四十多分鐘的陳詞,將案情重頭分析,又要求法官重新參閱呈堂證供,令在場人士感到不勝其煩。 他指出,爆炸令數十公尺外的面積造成巨大破壞,以他身為一個普通的電子工程師,根本沒有能力製造這樣的災禍。 法官最後按捺不住中斷他的發言,並促他若有不服可提出上訴。被告才理直氣壯地表示自己被定罪是無話可說。法官亦隨即道:「我們對你的罪名也正是無話可說。」 被告最終進行上訴,成功減輕刑期,改判為二十年。
遇上佔有狂情劫難逃
受害人林文達因事件需留院個半月,往後兩年喪失了工作能力,嚴重燒傷的皮膚時有出血及疼痛現象,下顎遺下清晰肉疤,眼角膜遭燒傷,左眼不能緊閉。 事件更對他造成永久心理創傷,包括以後對包裹及禮物花紙產生恐懼,經常發惡夢,對前途感到不安等。而且,他與妻子均須要接受心理洽療,以平復事件引起的各種心理後遺症。最後,法庭裁定被告須民事賠償林文達二百多萬元。 贏得心愛,卻輸掉了身心,一場情劫,令林文達徒嘆奈何。 庭外,負責調查事件的總督察曾透露他對被告吳健明的印象,並且對被告的犯罪心理作出了一些個人分析。 調查期間警方曾在被告家中發現一些不可思議的「紀念品」包括被告與鄭氏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所用的安全套,內褲和棄置紙巾。這名總督察表示,自己從未遇過像被告那樣佔有慾強的人。 但他認為被告並非精神出現問題,只是他內心弱不禁風,不堪分手的打擊,才產生報復的念頭。 然而,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表現像「情聖」的被告,為了摰愛的女人不惜以身試法,並意圖消滅情敵。但警方後來卻獲悉,案發時他周旋於幾名女朋友之間,至少有四個女人都準備嫁姶他,還到警署替愛郎辯護。 此外,還有一名自稱是被告「親密朋友」的女士,每天到庭上支持被告,又堅稱他是無辜,要為他伸冤。 這名「情場殺手」也許可以贏得全世界女人的芳心,但在那一個情人節,他卻無法容忍別人贏得一個曾經背叛他的女人!
摘自:危險人物系列《撰文。翁靜晶》(註:部份用詞衍字經站長潤飾)